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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学费收缴有关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06-19
  • 点击量:

2010、2011、2012级各班主任老师、各学生班: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13-2014学年学费收缴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学生缴费管理规定》(湘大兴湘学发[2012]5号),现将2013-2014学年学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学费:按湘价教[2009]56号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

专业类别

专      业

学费(元/年)

文史哲理类

汉语言文学、英语、德语、法语、日语

10800

经法教管类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行政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学

11000

工科类

微电子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环境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11200

艺术与新闻传播  类

艺术专业

艺术设计、动画

16000

其他专业

新闻学、广告学

14000

2、住宿费:学校有普通宿舍和学生公寓两类。普通宿舍收费标准每年600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每年为1200元。先按上学年住宿标准缴纳,待本学年宿舍调整之后按实际住宿多退少补。

二、继续做好欠费催缴工作

1、各班主任老师要逐一告知欠费学生及其家长(名单另发)具体欠费金额和项目,要求欠费学生下学期开学缴清所欠学杂费。

2、请各班主任老师告知欠费学生: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欠费学生不能予以注册,不能够选修课程或考试考核成绩无效;不能参加各类荣誉称号和学生干部的评选;不能参与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不能提前毕业。

三、请各班主任老师积极宣传、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申报及办理程序:

1、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

2、准备材料

(1)贷款证明材料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或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基本信息)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付宝账号

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借款学生在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支付宝账户绑定。

3、审核材料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

首次贷款时必须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同时到场办理,不允许代办;续贷时允许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代理办理,并且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

4、签订合同

(1)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由湖南分行统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该合同待湖南分行审批通过后方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2)借款合同需学生及其家长(或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签字、捺印

5、电子合同回执单录入

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打印并加盖县(区)资助中心公章后,由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核实贷款学生性质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自考生、成教生、函授生等不能贷款),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6、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宝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

(二)请各班主任老师要求需要申请贷款证明的同学请在7月3日前至308办公室办理。学生欠费情况和助学贷款办理情况将与班主任绩效考核挂钩。

特此通知

 

 

                                 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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