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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2010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0-10-12
  • 点击量:

各班主任老师、各学生班: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0]106号)以及《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国家励志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湘大兴湘学发[2007]7号)、《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国家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湘大兴湘学发[2007]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0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

  1、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擅自在校内外租房;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本年度平均绩点2.5以上,无重考、重修科目,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相当突出;

5、家庭经济非常贫困,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6、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参评。

  7、2010级学生不参评。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标准

  1、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擅自在校内外租房;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非常贫困,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一次性付入获奖学生代扣代缴银行卡。

2、根据国家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由于省财政配套资金正在协调之中,先按现有的政策组织评审,待资金到位后再追加给受助学生。资助金额每半年发放一次,分两次发放。

   三、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

2、班主任组织班级贫困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和班委会进行群众审议,并提出意见;

3、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定,并予以公示;

4、报省教育厅核定。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1、学院按班主任老师班级学生数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请到院学工办314办公室领取),由班主任老师组织各学生班贫困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评审。

     2、各班主任老师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现象。在各学生班分配指标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院学工办将深入各学生班督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3、各班主任老师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对有关内容要认真核实,严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关。(相关表格在学院网站下载区中下载)

     4、各班主任老师应在2010年10月13日下午16:00前填写《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指标分配明细表》,并报院学工办(314办公室),以便完成学生管理平台系统名额分配。逾期未报,将回收名额重新分配。

     5、各班主任老师自2010年10月15日至20日可以通过院学生管理平台(http://172.16.105.168)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逾期未报,将回收名额重新分配。10月21日各班主任老师到院学工办(314办公室)领取有关核对确认名册,并将学生填写的评审(申请)表一同报院学工办后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6、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请各班主任老师按照工作进程安排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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