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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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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级、2008级、2009级各班主任老师、各学生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0]16号)和《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湘大兴湘学发[2007]6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系我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10%以内,原则上应为本年度甲等奖学金获得者;

(五)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单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出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记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被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业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评选名额和奖励办法

国家奖学金名额,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2010年度我院评选12人。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三、评选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到院学工办314办公室领取,一式两份),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上学年成绩单(学生本人到院教务办申请打印,并加盖公章)、证书复印件。

(二)班主任组织班委会进行群众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定,并予以公示;

(四)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由教育部确定最终名单。

四、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参评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原件(一式两份)

2、个人申报材料中,凡反映学生学习、工作情况的上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材料(包括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应装订成册随其中一份《评审表》一同上报。另一份《评审表》单列。

(二)具体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型号的纸张。

2、每套材料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勿使用拉杆夹、回形针装订,以免造成材料遗失。

3、装订时按照《评审表》、成绩单、英语过级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的顺序排列。

五、报送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10月15日12时前报送院学工办(31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发放方式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后,学校将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各学生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发放奖金做二次分配。

    特此通知

 

 

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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