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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关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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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精神和上级有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党组织遵照执行。 
一、严格核实交纳党费基数
1、关于教工党员缴纳党费基数。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在职教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是: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其中列入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和医疗保险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但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必须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在职在岗教工党员月缴党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岗位津贴1+岗位津贴2+绩效津贴(工资表中每个月预发的绩效津贴+年终补发的绩效津贴)-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
注:年终补发的绩效津贴是指1月份各单位的津贴结算补发。其中专利奖励、教学科研成果获奖奖励、各类荣誉性奖励,以及上级部门对学校的各类政策性奖励,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离退休党员月缴党费基数=基本离退休费(退休金)
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为计算基数。
临聘人员、合同制人员党费收缴。按照党章规定,由所在党支部和党员本人核定交纳数额。
2、学生党员党费收缴。按0.2/月缴纳。
二、严格执行党费交纳比例
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包括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根据上述基数计算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退休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5000)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收缴方式
党员按照本人收入认真计算每月缴费基数与比例,党支部认真核定党员月缴费基数与比例后收缴党费,各二级党组织收齐党费金额后按“二级党组织”存至建行湘潭湘大支行(账 号:4300 1510 2630 5000 0286,户 名:学院,开户行:建行湘潭湘大支行,注明“****二级党组织收缴****年第***季度党费”)。个人缴纳党费不得从工资中代扣。
四、相关要求
请各二级党组织认真布置各党支部做好台账;各二级党组织、各党支部要对照做合格党员的标准和要求,向党员讲清楚自觉主动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讲清楚党费收缴的具体政策规定,讲清楚交纳党费的时间、标准和要求,及时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防止工作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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