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词
办事指南

关于做好2016年度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0-05
  • 点击量:

各教学院、系党组织: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617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和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做好2016年度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体现到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加强调控,慎重发展,重点发展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大学生,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大学生党员队伍,为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二、目标要求
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部署安排,为有力确保完成好总量调控目标任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了各教学院、系2016年度发展大学生党员的计划控制数(具体见附件)。
各教学院、系党组织要着眼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正确处理发展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切实把提高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做到有领导、有计划发展大学生党员,坚持优中选优、好中选好,重点在品学兼优的高年级本专科生及研究生中发展党员,确保把总量控制住、把结构优化好、把质量提上去,切实提高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同时,各教学院、系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有计划做好优秀教职工入党工作,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重点在青年骨干教师、专家教授中发展党员。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维护发展大学生党员计划的严肃性。各教学院、系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把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作为铁任务、硬指标,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要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和督查检查。要明确发展党员工作呈报和审批时限,务必在年底前召开有关会议,及时完成对今年发展党员的审批。要及时领取、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全省统一印制、带有统一编号的《入党志愿书》,并建立发放登记台账。各教学院、系党组织要重点发展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学生,不断优化学生党员的年级分布结构要防止长期不发展、临毕业前突击发展等不正常现象。2016年发展大学生党员计划控制数量,各教学院、系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二)强化培养教育,提升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各教学院、系党组织要坚持组织培养、教育引导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把培养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确保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保持一定比例,做到每发展1名党员有不少于3名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储备,建设一支数量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坚持“早选苗、早培养”,建立健全多途径吸纳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机制,重点完善“三推一定”(群众推选、群团组织推优、党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确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方式。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学习培训、考察考核、实践锻炼制度,组织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政治觉悟,真正做到思想入党。要指导基层党组织精心选择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督促他们负起责任。
(三)严格标准程序,规范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要求。各教学院、系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牢固树立质量建党理念,严格坚持标准,规范发展程序,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始终把思想入党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考察和甄别入党动机,严格进行政治审查,把那些真正符合条件、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吸收到党内来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要把学生综合素质作为重要考察内容,综合考察其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注重把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发展党员程序,从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接收、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关键环节,逐级从严把关、层层负责,重点把好支部大会讨论关、党委审批关和预备党员转正关。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推荐制、培养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规范细化教育、培养、考察、审查、公示等具体要求,确保程序严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切实用严格的程序和制度来保障发展党员的质量。坚持“六个不发展”,即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不发展,没有经过一年预备期考察的不发展,没有进行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发展,没有突出的思想政治表现的不发展,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查清或党内意见不一致的暂不发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真督实查。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各教学院、系党组织要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要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认真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对采取请客送礼、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坚持发展党员情况报告制度。按照要求,各教学院、系党组织要于今年6月和12月,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上半年和全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党内统计相关数据表格。报告内容包括:落实发展党员计划的情况、主要做法、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关工作意见建议等。
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加强对全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查处并通报。
 
附件:2016年度发展大学生党员计划控制数
 
 
中共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41

上一篇:关于举办2017年第1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学院学生党支部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

Baidu
sogou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