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程序
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团校、党校普通班的培训→团支部推优→列入发展计划→参加党校骨干班培训→培养考察→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收集整理发展所需的各种材料→发展对象公示→院党委初审→校组织部审查→新发展党员公示→支部大会→组织谈话→院党委审批→校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宣布该同志为预备党员→培养考察预备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申请→院党委审批→校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宣布结果,并整理材料归档。
1、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团、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组织培训(团校、党校普通班培训);
3、推优入党。各团支部将已在党校普通班培训结业的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给党组织考察培养;
4、党组织将合格的推荐人选列入党员发展计划,并指定培养联系人对其培养;
5、党组织将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送党校骨干班学习,并安排两名党员对其培养考察;
6、在培养考察的基础上,由党组织确定发展对象;
7、党组织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前提下,准备发展对象的有关入党材料;
8、发展对象公示;
9、党支部初审发展对象材料和条件,并上报院党委初审;
10、校党委初审发展对象材料,发放《入党志愿书》;
11、新发展党员公示;
1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并做出决议,再提交院党委;
13、院党委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召开党委会正式审查支部对入党申请人申请入党的决议,形成院党委决议;
14、报校党委审批同意后,入党申请人自支部大会同意其入党之日起,即成为中共预备党员;
15、成为预备党员期间,该同志还需要继续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并进行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
16、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必须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17、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8、在院、校党委审批通过后,支部召开大会宣布结果,并整理材料归档。
(二)发展时间的一般性安排:
一年一期:党支部挑选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参加党校普通班的学习;
一年二期:通过团组织推优入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对其作进一步培训(党校骨干班),并派专人负责培养;
二年一期:对已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作进一步培养,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在该学期发展入党;
二年二期至四年二期:重点发展党员时期。
(注: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党校普通班每学期一期,由院里安排授课;党校骨干班培训每学期一期,由学校党校统一安排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