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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学院委员会党校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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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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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学院委员会党校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制度

(湘大党发〔2001〕34号)

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4]4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性质与目的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是党组织对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员入党前进行培养教育的必备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和促进其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以提高他们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理论素质,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三、培训对象

1、本科生、研究生中凡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愿意到党校参加培训,并经过基层党组织推荐的,均可参加各院系的党校分校学习。

2、本科生、研究生中参加了党校分校学习,各方面表现优秀,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批准的,可入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骨干培训班学习。本科学生每期培训人数按本科学生2%左右的比例下指标到各院系,研究生不限比例。

3、教职工中凡向党组织递交了书面入党申请书者,均须参加党校举办的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四、推荐、选送学员原则和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组织推荐、择优选拔、分期分批原则选送。

推荐选送程序是:学生由党支部(党小组)在征求班团支部和相关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集体讨论,报院系党委、党总支批准,上报党校审查备案。教职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直接推荐参加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五、培训内容

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为基本依据,以党课辅导教材为主要内容,围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并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学员的思想实际组织授课。

六、培训方式

利用星期二下午政治学习时间和业余时间进行培训,培训时间约40学时。培训中做到四个结合:课堂授课与课外自学相结合,系统讲授与专题讨论相结合,传统教学方式与电化教学手段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七、培训管理

1、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由学校党校和各党校分校共同负责管理。学校党校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制定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组织开学典礼;组织考试;抽查各党校分校对积极分子的培训情况。各党校分校的职责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分组,配备组长,组织日常授课、考勤、考核,批改试卷。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骨干培训班和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由学校党校直接负责管理。

2、成绩考核

培训班学员由党校与各单位共同负责对学员进行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者为考核不及格,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1)违反培训班纪律者;

2)学员在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到学校及各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或受到其他各种纪律处分者。

3、考试、成绩管理

对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实行闭卷考试,对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考试成绩由党校统一存档。

八、本制度由校党委党校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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