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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西部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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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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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吸引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建功立业,国家出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1.根据人事部2002年4月27日通知,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和档案可转到工作地区,也可转回原籍,由工作单位或原籍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协助其办理落户手续。对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适当提高工资标准。人事部还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 
  2.为鼓励北京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工作,凡北京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工作,户口可落在北京,并建立《北京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就业联系卡》,在西部工作满三年后可随时申请回北京。回京后,凭卡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推荐工作。
  3.国家鼓励大学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就业。为此做出的规定包括:坚决清退农村中小学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纳大学生任教;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等部门原则上要求大学学历以上人员担任;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从应届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要安排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锻炼一至二年。 
  4.西部地区相关省市也制定了不少优惠政策,以吸引优秀人才到西部就业、创业。例如重庆推出20条新举措,重点是改革户籍管理和放宽出入境证照办理政策。博士、硕士和双学士学位的人员,到重庆工作可随时落户。
  陕西等省市也为优秀专科生、本科以上毕业生提供先落户,后找工作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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