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四不准”的通告
我校2019届毕业生毕业生已进入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的就业工作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反映和举报。
联系电话:0731-5829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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