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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办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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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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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2012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即将举行,我校本次共有24852 人报考,考生规模创历史新高,使用考场830个,监考工作人员近1696 人次,考务工作人员将近200 人。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有效防范和制止违纪舞弊事件,确保考试安全、规范、有序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本次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

    四六级考试属于全国性A级考试,是我国规模最大、社会关注度最高的单科考试之一。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要从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校声誉、保障考点安全的高度重视四、六级考试工作,要通过正考风,达到促学风、兴校风的目的。要结合我校考试工作实际,严格按照上级考试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本单位考风考纪工作的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培训

    学校将利用校园网络、宣传栏等方式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学工部门应加强对巡视组成员即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团委书记、学工干事等的培训,各学院及其他单位也必须在考前,针对学生实际,积极通过主题班会、年级活动、社团组织宣传、个别交谈等多种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诚信考试教育,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湖南省CET考生守则》、《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学院考场规则》、《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文件(重点学习内容见附件)。

    要特别教育参考学生,不得听信社会非法组织、黑中介、枪手、非法网站的非法信息、假信息,不得购买作弊设备,不得冒替他人考试或请他人为自己考试,不得在考试过程中故意违反考场规定,不得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

    学校将加大对使用现代通讯设备进行作弊的查处力度。凡将无线电通讯工具或其他违禁电子设备带到考试座位,不论是否使用,一律按“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为作弊。

    学校将启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所有标准化考场进行视频监控。

三、强化考试业务培训工作

    各学院一定要把好考务、监考人员的推荐选聘关,严格执行考务、监考人员回避制度。为了规范考务人员、监考人员的考务行为和监考行为,学校教务处会组织所有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湖南省CET监考员守则》等法规,观看教育部考试中心制作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考场作弊与防范》,熟悉考试操作规程,提高对高科技作弊手段的认识。所有参加考试考务、监考人员必须参加教务处组织的考前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教师不能上岗。学校将会派出巡视组,对考务工作和监考工作进行巡视。

四、重点防范违纪舞弊行为

    防止考生代考行为。本次考试,实行一个考场,多题多卷(5套题目,每套6种编排形式),所以,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难度更大,互相抄袭答题卡也更不容易,同时,代考行为可能会增多,情形会比较复杂。所以,监考人员考前会严格核查考生证件,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证上照片信息。三种代考情形:假人假证——真身份证表面布纹,左下角附近有芯片,表面略微突出,经常使用会有一些磨损;假证是光面,无芯片,左下角附近无突出感;假人真证——监考人员会在两个小时内认真核对考生的体貌特征是否与证件相符,完全可以发现破绽;真人真证——有人利用刷分的机会同时考试,互填对方姓名和考号,看是否有重号、错号、空号、涂改等现象,多次核对完全可以杜绝。

    防止高科技作弊行为。考试前和考试过程中要认真清查考生文具。考生只能携带钢笔(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请认真检查这些文具是不是作弊工具,其他东西一律放在考场指定位置。高科技作弊工具主要有:手机、隐形耳机、直尺、橡皮擦、笔袋、手表、钱包、眼镜、眼镜盒、牙齿、口香糖、钮扣、矿泉水瓶等。凡考生有异常举动,应特别注意,防止考生使用通讯设备传输信息并接收答案出现特殊答案的现象。

    防止互相抄袭行为。本次考试实行“多题多卷” (5套试卷6种组合),监考人员要严格注意考生的一举一动,防止考生抄袭或传递答案,出现雷同试卷的现象。

五、严肃查处违纪舞弊行为

    学校将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排查力度,严格按照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执行。如考生违纪舞弊,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函[2008]69号”文件精神,将考生违纪舞弊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发现考生作弊必须立即制止并迅速处理,对确认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要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因监考教师监考不力,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考场内出现大规模雷同试卷的,学校将启动责任追究制,取消参加国家考试监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附件一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二  湖南省CET考生守则、附件三  学院考试管理规定、附件四  学院考场规则、附件五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院教务处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一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第33号令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附件二  湖南省CET考生守则

一、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2:45开始)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三、考生须自备耳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书包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五、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六、除患危重疾病不能继续坚持考试等特殊原因,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七、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八、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一、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附件三  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考试管理规定

第八章 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考场规则》和有关考试纪律。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情形之一的,由监考员给予批评教育并当场予以纠正:

1、不按指定位置就座,不服从监考员安排的;

2、拒绝出示考试有效证件的;

3、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4、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的;

5、未经允许借用他人考试工具的;

6、考试中东张西望的;

7、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的。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1、有第三十八条之任一种行为且不接受监考员批评教育的;

2、在考试过程中偷看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3、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

4、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试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的;

5、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的;

6、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7、其他违纪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四十条  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的;

4、强拿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5、违反考试规定使用通讯设备的;

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10、其他作弊行为。

第四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屡次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2、违反考试纪律,拒不认错,或威胁、辱骂、扭打监考员和工作人员的;

3、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

4、组织作弊的;

5、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6、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附件四  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考场规则

一、考生守则

1、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监考员的要求就座。凡不听从监考员指挥或迟到30分钟及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按旷考论处。

2、一律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座位靠过道的角上,以便监考员或巡视人员查验。拒绝出示证件、未带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按旷考论处。

3、若学生证或身份证遗失,来不及补办时,必须到院学工办或当地派出所开具附有本人照片的学籍或身份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凭此证明可参加考试。

4、除必要的文具和主监考员允许带入考场的物品外,不得携带其它任何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

5、进入考场后,应将座位周围的纸张清理干净,并检查座位周围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如有,应及时报告监考员。开考后,监考员如发现考生座位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张或字迹,该座位的考生一律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

6、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进行中,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确有特殊原因需离开考场者,必须举手示意并经监考员批准,方可离开。否则,监考员有权中止其考试,并对其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7、在考试过程中要保持肃静。除试卷印制不清或有错漏外,不得向监考员询问。确需询问者,须举手示意,请监考员处理。

8、在考试中应严格遵守纪律,独立完成答题。凡在考试时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未经监考员同意互换文具、传递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强拿他人试卷答卷和草稿纸、抄袭他人答案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携带通讯设备或利用通讯设备作弊、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者;凡在闭卷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资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偷看抄袭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者;凡在开卷考试中互传书籍、资料者;凡请人代考、代人考试、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信息者,一律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   

 9、答卷完毕后,必须由本人将试卷、答卷送交监考员,不得由他人传递或代交。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谈笑、喧哗,否则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考试结束铃声响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卷、草稿纸一起放在座位上,待监考员回收清点完毕后方可离开考场。经监考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其答卷作废,该门课程按旷考论处。

10、不得将试卷、答卷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违反者答卷作废,并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

11、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不得与监考员纠缠,更不得威胁监考员,否则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五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三章  处分的适用

第二十二条  违反国家考试法律、法规或考试纪律,但未构成犯罪的, 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违反学院考试、考查纪律的,按《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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