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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办通知

关于启动院领导接待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1-03-23
  • 点击量:

全院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体察院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更好地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推动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学院研究决定启动院领导接待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每周二为院领导接待日(15:00--17:30)。


 

二、接待地点:院领导办公室(办公楼502)。


 

三、接待对象:全院师生员工。


 

四、接待内容


 

1、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2、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3、对加强和改善学院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建议。


 

4、对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5、对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及其他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6、对学院在保障党员权利和师生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7、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帮助的事项。


 

五、为使工作具有针对性,富有成效,接待日严格执行预约制。来访者应提前到院办公室预约登记(院办公楼410)或通过电话预约(预约电话:58293954)。如需提交书面材料,应提前交院办公室转交参加接待的院领导。


 

六、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应按时到达接待地点,注意维护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的正常秩序。原则上只接待个人来访,如来访事项具有普遍性,来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对于同一问题的来访申请,超过3次不予受理和接待;对于已明确答复的来访申请,不再重复受理。


 

七、接待群众来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分钟/批·次。为提高办事效率,院领导可根据预约情况决定安排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接待日活动。院办公室根据来访申请情况,每次协调安排一名办公室同志参加接待日活动。


 

八、负责接访的院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根据学院政策能够当即协调解决的应当即答复或解决;对不能当即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和要求,应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来访事项或要求如涉及其他院领导分管的工作,应及时与分管院领导沟通,协调解决;对于涉及特殊事项不能当即答复和解决的来访,应做好登记工作,及时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于涉及学院重大事项的来访,应及时报请学院会议集体研究。


 

九、院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记录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整理归类,根据领导的指示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相关单位或部门应积极配合,在院办公室协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须将处理结果反馈院办公室,院办公室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院领导和来访人,以保证院领导接待日的实效性。


 

十、来访人员应当遵守信访秩序,尊重接待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正常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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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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