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校园交通和消防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7日起,校园内全面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个人摩托车、电动车处置工作。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要全面摸查本单位人员使用摩托车、电动车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师生员工自行处理个人摩托车、电动车。
二、严禁摩托车、电动车进入校园。11月7日起,禁止摩托车、电动车从学校各进出口进入校园,严禁在校内骑行摩托车、电动车。
三、集中清理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车。11月7日起,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清理工作,对仍停放在校园内的摩托车、电动车采取集中清理,统一保管措施。
四、处置统一保管的车辆。11月30日起,车主凭有效证件、自行处理车辆承诺书,到集中停放点领取车辆,驶离校园。2023年1月10日前,未领取并自行处理的车辆视为无车主车辆,学校将统一处理。
五、查禁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各单位要对所管理使用的楼栋加强日常性检查,禁止携带电动车电瓶进楼充电,禁止“飞线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
全体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到在校园内骑行摩托车、电动车的危险性,学校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对拒不遵守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学院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