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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通知

关于加强学生课堂考勤管理的规定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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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院风建设,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激励和帮助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全面提升学生的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经学院学工办研究,特制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如下:

1、任何学生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旷课、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课必须课前请假,且未经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学院学工办审核加盖公章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2、班级副班长负责日常考勤工作,核对迟到、早退和旷课名单后如实填写《学院学生考勤日报表》,经任课老师签字后当天将考勤情况上报至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认真填写好《学院学生考勤周报表》,并按规定上报至学院学工办;学院学工办将组织对学生课堂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

3、班主任老师需深入学生课堂、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督促学生按时上下课、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及时纠正部分学生中存在的散漫、懒惰、迟到、早退和旷课等现象。

4、学院学工办对学生课堂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每个月在全院通报一次;对于屡教不改,严重违纪的学生,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一个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以上的,给予以下处分:

(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本规定2014年4月28日起执行。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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