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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通知

关于王祚等十三名同学参与兴湘8栋618室救火先进事迹的通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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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6日傍晚7点左右,兴湘8栋618室因手机充电器起火引发火灾事故。我院2013级会计6班李娴、李诗雨两名同学发现火灾后及时拨打了119火警电话,并引导火警车队到达受灾地点;2013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班王祚、龙润宇、张隆、王连穗、姚昊男、朱江、张朝彪,4班李锋、宋甲文、谭浪、王成等十一名同学得知情况后,与宿舍保安人员经过近半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在火警车队到达之前成功将大火扑灭,有效地控制了火灾的蔓延,避免了学生寝室的重大财产损失。

上述十三名同学临危不惧、处置果断、不怕困难、奋力救火的行为,充分体现了当代大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的高贵品质和勇于奉献的时代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院学工办研究决定,对王祚等十三名同学给予通报表扬,并号召全体同学向他们学习,同时希望大家主动掌握安全常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共建平安校园!

 

 

学院学工办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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