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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通知

关于做好学院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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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班主任,学生班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必要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

二、奖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助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年度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1.摸清班级贫困学生实际情况,建立、完善贫困生数据库;

2.学生填报《2015-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2016-2017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班主任牵头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秉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

4.奖助学金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在所在学生班级中进行公示;

5.学院审核通过;

6.班主任在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http://218.76.27.109/infoms/identity/index.c)中提交相关信息。

四、参评材料要求

学生填报的《2015-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2016-2017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要统一使用学院下发的相关表格,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

五、其他要求

班主任老师要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选,不得挤占、挪用。要将资金切实落实到学生。不能随意增减资助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分配指标时一次性分配到位,不得留备用指标搞二次分配,并将奖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档统一发到指定的邮箱,2814392063@qq.com.。

班主任老师在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提交的相应审核表认真核对(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以及助学金相应的等级金额必须准确无误且无错别字),申请理由要简明扼要(建议: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20-40字;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50-100字)。

学生申请并填报相关表格、班级评选、学院评审、公示、录入系统数据等工作必须在11月8日17:00前完成。       

 

 

附件: 1.2015-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6-2017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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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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