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宣传部 刘志青)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顾名思义,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便是以消费者权益为核心。2013年央视3·15晚会在北京举行,晚会曝光了苹果在华售后政策涉嫌歧视、周大生等品牌黄金掺假、大众DSG变速箱行驶中动力消失、江淮同悦车身漆面鼓包等一系列有损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苹果对出现故障手机都是以换代修,苹果全球整机交换都是整机全换,唯有中国不给换后盖,就为了避开新机保修期重新计算的政策。一个大企业用一个小小的手机后盖和消费者玩起了游戏,作为一个大企业应该遵守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应该耍小聪明,相反应该承担起更多的商业责任和社会责任,消费者是包容的,好产品都喜欢,但是消费者也是较真的,因为在购买产品的同时,还要看看人品。小小后盖大有文章,国内外待遇有别,双重标准三包缩水。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出身边容易忽略的小事也在默默的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有很多这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存在。例如琴湖公寓附近超市蛋糕贴上双层标签,出售过期面包蛋糕;地沟油进高校,我校个别食堂、路边小摊长期使用地沟油。商家们这种对学生的身体健康置之不顾,只为获利的行为实在是可恶至极。
如今虽然 “打假”和“维权”事业开展得如火如荼,许多专家和相关人士仍坦言,应当尽量避免长久以来形成的阶段性和“运动式”的打假和维权,不能只是在“节点”忙乎得热火朝天,对于那些存在问题的企业或单位,应防止只查不打,打而不彻底。我们消费者也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关于消费者维权的知识。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正确使用法律武器,我的权益我做主。